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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印发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

11月29日,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的通知。

《指南》适用范围于,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,草原保护与修复,湿地 保护与修复,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,荒漠化、石漠化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,农村土地综合整治,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用地。

《指南》明确,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,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。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,加强森林、 草原、湿地等保护修复,开展荒漠化、石漠化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,改善乡村生态环境。应当坚持取之于农、用之于农的原则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,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,重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。

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,以乡镇为基本单元(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),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、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,优化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格局,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助推乡村全面振兴。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、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, 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,在保障农民安置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、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,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
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:

为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,自然资源部根据现行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文件,梳理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政策要点,编制形成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(2023年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现予以印发,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。

《指南》印发后,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《指南》及其引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。